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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全文修订对比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新安全生产法新增加内容如下:
1.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明确普遍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
3.增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
4.依法及时关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吊销相关证照。
5.部分行业的施工项目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6.餐饮等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7.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餐饮等行业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针对餐饮等行业燃气用户存在的安全隐,以及安全生产相关的报警设备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六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安全生产法新修改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违法处罚力度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防范胜于救治,安全重于泰山。《安全生产法》新增加餐饮安全预防规范,体现了国家对餐饮业的重视及预防灾害事故发生的决心。而可燃气体探测设备成了预防事故的一把双利剑。
安仕得生产的ASD5330、5332独立式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主要用于检测家庭煤气泄漏,防止煤气中毒和煤气爆炸事故的发生。一旦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等可燃气体的泄漏浓度达到设定预警值,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并可启动电磁阀、排气扇等外联设备,自动排除隐患。有效避免火灾、爆炸、窒息、死亡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健全的燃气报警管理体制为居民用户、餐饮企业、工商业用户、大型综合体等应用场所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监测服务,帮助减少燃气爆燃、爆炸事故。